2014年7月24日 星期四

高雄路竹小城 , 100 戶別墅 國城建設推案150億

記者顏瑞田/高雄報導 高雄建商國城建設不畏打房與選舉干擾,
未來半年將大舉推案150億元,包括高雄亞洲新灣區豪宅、
路竹科附近豪華別墅等,也吸引台北代銷業南下競逐,
最後強龍力壓地頭蛇,由璞園團隊取得「賦格II」(名稱暫定)包銷案,
另海悅國際則可望取得「高雄小城第4期」包銷案。


 高雄建商國城建設不畏打房與選舉干擾,未來半年將大舉推案150億元。
 據指出,位於亞洲新灣區精華地段的「賦格」豪宅案,璞園除銷售成屋外,
也將包銷緊臨「賦格」,位於中華路、復興路口2,112坪基地的未來建案。

此地是國城2010年以每坪74.6萬、總價15.76億元向太平洋建設購得,預定今年底推出
,總銷金額將超過100億元。 

市場人士表示,該地正對IKEA賣場,斜對面是家樂福,
還有COSTCO,距離中鋼總部、高雄展覽館、高雄市立圖書總館等亞洲新灣區地標、
重大公共建設都很近,未來每坪售價直接挑戰40萬元以上。


 此外,海悅國際則可望代銷國城建設另2個建案,包括總銷約30億的「高雄小城第4期」、
總銷約20億的「加工區捷運宅」(名稱未定)。 國城建設協理許鳳仙表示,這2案將在10、11月啟動,
高雄小城第4期」規畫100戶獨立別墅,而位於楠梓加工出口區及捷運出口的千坪基地,
則規畫2~4房的中低價住宅,每坪平均售價20萬元。



2014年7月16日 星期三

最新農保條文 修正--取得要滿15年,現行未滿15年者要減半,最近三年要滿183天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10534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老年農民,應符合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一、年滿六十五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                 一百八十三日者。             二、申領時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農民且加保年資合計十五年以上者,或已                 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漁會甲類會員且會員年資合計十五年以上者                 。             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已參加農             民健康保險,且持續加保,於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未滿十五年             者,其老年農民之資格條件不受前項第二款限制,並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金額減半發給福利津貼。             已領取福利津貼之老年農民,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後,未符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條件之一者,停止發給福利             津貼至其原因消失之當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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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速解析
 1:辦理農保 應在50歲前就要取得農地與農保資格
 2:現行已有農保資格者,要申領時,必須看是否滿 15年 否則減半發放
   3:申領人要年滿65歲 且最近三年要居住國內滿 183天!(六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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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日 星期二

岡山房屋市場 - [四月份實價登錄] 內政部公布實價登錄資料


岡山區房地產成交

透天區
近一年左右新成屋 一般透天
柳橋西路              1150萬
忠誠街                 1180萬

大樓區
岡山勵志新城國宅
岡山路91-120號間  560萬
岡山路91-120號間  490萬
筧橋路                 525萬
柳橋錄                 485萬
天地 4房              286萬

以下列表請參考    以上皆為個案 , 物件銷售也以個案 /屋齡 /  屋況 / 區域行情水準 / 生活機能 / 坪數 / 裝潢等等做為參考 並無固定價錢!  



岡山區房地產成交-四月份實價登錄

岡山區房地產成交

透天區
近一年左右新成屋 一般透天
柳橋西路              1150萬
忠誠街                 1180萬

大樓區
岡山勵志新城國宅
岡山路91-120號間  560萬
岡山路91-120號間  490萬
筧橋路                 525萬
柳橋錄                 485萬
天地 4房              286萬

以下列表請參考    以上皆為個案 , 物件銷售也以個案 /屋齡 /  屋況 / 區域行情水準 / 生活機能 / 坪數 / 裝潢等等做為參考 並無固定價錢!  

2014年6月25日 星期三

奢侈稅-注意[售屋前把戶籍遷入]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下稱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自住房地排除課稅之規定,係指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上開所稱「辦竣戶籍登記」,應由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於銷售日(含銷售日當日)辦竣戶籍登記。
 
該局說明,轄內甲君於2011年6月7日出售持有期間在1年內房地,未依規定申報奢侈稅經該局查獲,雖甲君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持有該戶房地,且持有期間未供營業使用及出租,甲君事後知悉恐涉有奢侈稅,乃於2011年6月27日將戶籍遷至該房地不符前揭規定,乃依銷售價格之15%予以補稅裁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未於銷售日前將戶籍遷入者,並不符合奢侈稅免稅之規定,應於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報繳奢侈稅。



售持有未滿2年之停車位應課徵奢侈稅

納稅義務人出售持有未滿2年之停車位如未與自住房地併同使用、併同銷售時,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奢侈稅)。
 
該局表示,按「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但符合第5條規定者,不包括之。」為奢侈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所明定,停車位如符合上開規定,自應依同條例規定課徵奢侈稅。
 
又「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為同條例第5條第1款所規定,所稱「僅有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之認定,應不包括非可供居住之停車位,故如停車位原係與自住房地併同使用,且該自住房地符合上開條款規定者,該停車位與自住房地併同銷售時,可免徵奢侈稅。
 
該局日前接獲納稅義務人甲君自行申報出售未滿2年之獨立權狀停車位乙個,於繳清稅款後又申請退還前項已納稅款,並主張該停車位係併同其持有超過2年之房地銷售,可免徵奢侈稅。經該局發現甲君持有1戶房地及2個停車位,但僅有1台車輛,且查明該已納稅款之停車位係出租供他人使用,雖與房地併同銷售但未併同使用,仍應課徵奢侈稅,原繳納稅款則不予退還。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應誠實依法納稅,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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